|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一心一意做调解 尽心尽力解纠结

塔河县人民法院姜智彪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3-10-24 16:55:54



姜智彪,男,1967年10生,汉族,本科学历,1989年到塔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工作,现任塔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姜智彪同志坚持“重调解、精判决”的工作思路,倾情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调解能力,年初至今共审理民事案件119件,除1件判决外,其余案件均以调解、撤诉结案,调撤率达到99%以上。

在工作上,姜智彪同志努力使自己成为业务型、学习型法官,把学习作为重中之重,使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工作中他能紧紧围绕全区法院工作大局,积极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排除纠纷,化解矛盾,在审理案件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权利和责任并重,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案件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单纯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其中很多时候涉及当事人的情感世界,而且有时是情、理、法并存,用判决的方式有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事纠纷,因此,他更加注重用调解的方式结案,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多年的实践也证明,调解是减少上诉、案件发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交易的正常流转的重要手段。尤其是目前在追求构建和谐社会,实行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背景下,调解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在审判活动中加强了调解工作的开展,他始终将调解思想贯穿于整个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在注重庭前调解的同时,努力加大庭中调解,构建和谐调解氛围。营造调解氛围,坚持依法调解,绝不因片面追求调解率而强制调解、违法调解或久调不决,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工作中能积极探索简便、快捷的调解方式,使大部分案件都以使大部分案件都采用调解形式审结,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化解了矛盾,减少了诉争。

姜智彪同志始终坚持把保护群众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以耐心细致的调解、扎实有效的工作,赢得了群众的信任、领导的好评。面临的新的纷繁复杂的案件的审判,他将进一步探索调解工作新思路,使民事审判工作再有新起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