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所处行政区域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始建于1966年。内设政工科、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盘古派出法庭、执行局、办公室,并配纪检员、督察联络员各1名。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编制37名。现有法官25人,平均年龄45.89岁,本科以上学历占100 %;行政人员6人,平均年龄38.5岁,本科以上学历占100 %;工勤编制2人,平均年龄37.5岁,本科以上学历占100 %。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2000年以来,年平均收案434.3件,年平均结案423.7件,年平均结案率97.6 %。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建于1976年,占地面积1050平方米。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2000年以来,连续五年被大兴安岭中级法院授予“全区优秀法院”;被大兴安岭地委政法委评为“全区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十佳政法单位”、“全区政法战线先进集体”、全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并首次获得了国家级表彰,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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