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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9-05-14 15:38: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视频会上的重要指示,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行动,召开落实工作会议,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对现存待执案件进行逐一排查,重新梳理案件重点,将部分案件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了解情况。案件执行过程中,塔河法院依法传唤了被执行人,对其申明利害,敦促其及时履行给付义务。

       

    典型执行案例

      1.被执行人谢某由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及时、如实填报个人财产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我院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现被执行人已如实申报自己所有的财产,并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2.被执行人姜某在塔河法院涉及多个案件且数额巨大,塔河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姜某,但姜某拒不配合法院传唤。经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塔河法院依法立案,法院执行干警配合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姜某实施抓捕,数日内驱车近2000公里,终于在呼玛县境内将被执行人姜某逮捕归案。逮捕后被执行人主动承认错误,认错态度较好并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

      


    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院党组的带领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雷霆”的行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敢于碰硬,敢于较真,行动迅捷,举措高效,扎实践行“让老百姓执行不求人”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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