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地委及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卫战,切实保障涉诉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听证、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立案服务。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或以邮寄方式递交材料,尽可能减少外出和人员接触,遏制疫情传播。
3.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处于隔离、诊治期间,或参加疫情防治工作,或受疫区交通关停等情况影响,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4.若法官安排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您予以积极配合。确需见面的,请主动告知本人健康状况,确保诉讼活动在身体状况、场所条件、防护措施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5.塔河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内的信访诉求,可通过“院长信箱”“民意直通车”,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及信访接待电话提出和办理,塔河法院信访设专人值班接听电话来访。
塔河县人民法院立案信访接待电话:0457-3600028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邮编165299
6.因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等系公共场所,为保障公共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务请来诉群众佩戴口罩,主动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并有秩序地接受登记安检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请自觉就医,相关诉讼事宜可委托代理人办理,或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延期等方式办理。
感谢您对我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及审判执行相关工作安排的理解和支持!请您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信息。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塔河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