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塔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现场办理立案等诉讼事项和接待申诉信访群众,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立案、提交诉讼材料请选择通过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或以邮寄方式递交材料。
三、需要申诉信访的,您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访投诉语音系统或者邮寄方式进行办理。
四、有其他诉讼服务需求,请参照2020年1月2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公告》。
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
有关立案事项联系人:石春辉
联系电话:0457-3600028
有关信访事项联系人:石春辉
联系电话:0457-3600028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法院,邮编165299
塔河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