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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疫情并非暂停键,互联网远程开庭来助力

发布时间:2020-03-04 17:42:59


  “你那边能听到我的声音吗”“看得清楚画面吗?”这是法官在开庭前与当事人确认信号。34日,塔河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系统,不公开审理了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件

        

        

        

   被告人王某丽,在2019年3月至8月期间,利用微信作为联络工具介绍3人卖淫10次,容留卖淫2

   塔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判决被告人王某丽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手机两部、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为了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庭前,审判团队认真学习和借鉴全国优秀法院的审判经验和审判方式,仔细阅,提炼争议焦点,整理庭审提纲,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及时了解远程开庭时的有关注意事项。

   提前做好沟通和协调。一方面与塔河县检察院提前就开庭时间,程序合法,人权保障,监所安全等方面进行细致沟通。另一方面与塔河县看守所积极沟通协调,在塔河县看守所的支持和协助下提前做好庭审准备工作。既减少了看守所人员流动,充分保障了在押人员和干警的安全。

   法官、公诉人和书记员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佩戴口罩整个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精心组织证据质证,并依法认证,当庭固定核心关键证据,甄别确认法律事实,庭审视频画面清晰,声音传输清晰,团队成员间相互协作、配合有序,一场“不接触”的远程庭审顺利完成

   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避免人员聚集,降低病毒感染的风险,塔河县人民法院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推动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让互联网司法助力疫情防控,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于审判工作的影响,有效保障社会稳定,司法公正。   

庭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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