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有安全,权益再保护
发布时间:2020-03-14 14:12:36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塔河县人民法院开展“3·15”消费安全宣传活动。
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风险,塔河法院充分利用卡口执勤有利条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通过法院一线防控人员向群众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宣传单、宣传手册,做到疫情防控、法治宣传两不误。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要理性处理,切莫采取过激手段,留存证据,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同时注意不能过度维权、虚假维权。商家要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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