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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报告: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局:立即冻结!

发布时间:2020-02-06 10:39:11


   “喂,信某某么?我是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王伟,请提供一个以您名字注册的银行账户,我们近期会将执行到位的案款通过网络转账的方式发放给您……”

   一个电话,让一起前后跨度达7年之久的分包合同纠纷画上了完美的句号。这事还得从2013年说起…

    案情回顾:

    2013年5月,申请执行人信某与绥化某路桥公司签订了合同,承包了十金公路的两处桥梁工程,工程本身于2014年7月中旬结束。工程虽然结束了,工程款却没了消息在之后数年间信某多次与路桥公司协商,双方始终未能就数额问题达成一致,信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给付人工费、交通费及相关利息。经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8年3月19日作出判决,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合计929 342.70元。然而即使判决已经作出,被告却依然没有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面对被告人的推诿和拖延,为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为了让自己管理下的农民工兄弟能够安心过个好年,信某于2020年1月2日向塔河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但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信某的所有计划,疫情的快速升级让信某觉得自己的案子就算是短期内不会石沉大海也必定是执行无望。就在信某思索着如何面对讨薪的农民工兄弟时,塔河县人民法院的一个电话让信某重燃了希望。

    战“疫”期间,执行工作不打折

    面临严峻的疫情形势,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方面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风险,另一方面开启“互联网+”网络办公新模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不打折。 


        

        


    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及微信视频方式主动与当事人约谈,运用“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现有执行案件逐个梳理,也就在这一过程中发现了信某案件的执行线索,经过对被执行人名下40余项财产线索的逐一核对,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内有足额存款可供执行,经过网上冻结及强制扣划,终于于2020年2月5日将全部案款及诉讼费用合计967 222.56元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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