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强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塔河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院党组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新型病毒”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落实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求,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制定《塔河县人民法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塔河县人民法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警务处置预案》,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办公室,强化分工,细化责任落实。
严格值班值宿制度,值班人员一律佩戴口罩。设置大厅安检、诉讼服务中心2个体温检测点,每天对法院办公场所进行消毒,确保院内卫生环境。
建立筛查和日报告制度。以各部门为单位,一方面统计上报接触过外来我院的人员,以及接触过疑似、确诊患者等有关情况;另一方面认真统计上报本部门有发热、咳嗽、感冒等症状人员情况,由专人统计记录,确保跟踪有依,防治有据。
强化干警纪律监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严禁谎报、瞒报、漏报。及时回应人民群众诉求,严禁对疫情防控期间网上立案、信访举报等相关工作要求推诿、搪塞、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严禁疫情期间聚餐、聚会、出游等行为。正确认识疫情,不恐慌、不盲动、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或以邮寄方式递交材料,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法院干警安全和健康。
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处于隔离、诊治期间,或参加疫情防治工作,或受疫区交通关停等情况影响,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严格按照省高院《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国家及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卫生、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疫情相关案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及时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引导群众科学有效地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稳定情绪、增强信心,坚守疫情防控宣传主阵地,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充分利用“一网两微”及时发布涉及疫情防控阻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法院最新动态,确保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法院工作相关信息。
利用室内外LED 液晶显示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战疫”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传递法院疫情防控正能量。
塔河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