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塔河法院于5月上旬开展了案件自查活动。本次活动由院长亲自带头,分管院长为具体责任人,对2012年7月至2013年审结的各类案件进行逐一细致地评查。
检查结果总体情况较好,没有发现重大程序或实体问题,但也暴露出部分案件存在质量不高的情况,如法律文书书写不规范、语句不通顺、判决结案的案件在法律文书中未充分体现对证据的质证分析和认定、文书的说理性不强等。对于本次活动所检查出的问题,院党组立即要求责任人和办案人立即进行限期整改。
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安排,以及本次活动的实际情况,塔河法院制定了《塔河县人民法院审执人员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办法》,重点从两方面抓好整改提高:一是组织干警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庭审工作细则》、《裁判文书评比办法》和《审判人员审判质量追究办法》等十余项制度。通过评查案件质量,加强对案件审理、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使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塔河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