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信某将写着“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16字的锦旗送到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原告信某与被告黑龙江省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黑龙江省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信某农民工工资及使用设备款等款项,合计八十余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黑龙江省某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信某九十余万元元工程款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照约定履行。2022年6月1日,信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信某与黑龙江省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等账户内有足额存款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款进行网上冻结和强制扣划,并于2022年7月18日将全部工程款、利息及诉讼费等合计一百五十余万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这面锦旗背后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塔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强化执行手段和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