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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工作通报会

发布时间:2023-08-15 10:01:46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以来,塔河县人民法院坚持贯彻落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全方位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8月15日,塔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扈学平、刑事审判庭法官李周缘对2023年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结合近几年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及最高院发布的案件,近年来黑恶犯罪已经不断向网络蔓延,针对新形势下的“套路贷”“裸聊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塔河法院制定打击涉网黑恶犯罪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协同配合、同频共振,全方位打击涉网黑恶犯罪。

  我院近年来结合审结案件覆盖群众范围,以“三书一函”为依托,跟踪监督涉教育、市场监管对司法议的落实、回复工作,多方位联合打击黑恶势力,准确掌握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不断加强行业领域监管和专项整治,与反腐“拍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加快推进辖区内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健全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我院2023年向塔河县教育局制发司法建议函一份,提出教育系统加强学生及家长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在2023年10月我院开庭审理的未成年人段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中,我院当庭向被告人家长提出要严格家庭教育引导,同时督促被告人母亲加强孩子的家庭教育。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我院近年来以集中宣传、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扫黑除恶重点工作之一。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汇聚全社会共防共治的强大力量,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2次、组织参加《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活动四次、组织开展反对校园霸凌模拟法庭1次。

  下一步,塔河法院将持续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审判工作,不断提升打击扫黑除恶力度,确保推动扫黑除恶机制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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