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下午十四时在塔河县繁荣社区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大兴安岭顺通运输有限公司塔河县分公司诉被告姜万兴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05-07 15:42:17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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