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塔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通报会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丽梅主持,此次通报会由刑事审判庭对2024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通报。
一、贯彻“两山”理念,打好全面修复“基础桩”。严格打造1+1+1刑事案件审判团队,并与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固奇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联合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构建起融合环境资源审判、法治宣传、环保教育、生态修复于一体的司法保护多功能平台。在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积极开展修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庭”“生态价值转化联络室”重要作用,积极探索环境生态司法保护新模式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新途径。
二、以法治保生态,协同推进促稳定。坚持环境优化、损害担责原则,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促进区域环境一体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坚持打击与警示、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理念,严格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自觉服务大局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深入推进司法执法联动,制定司法建议1件,开展开学第一课、送法进家门、干警下社区、校外班会、“沉浸式”庭审模拟、庭审观摩,开展共植“法治”之树,守护绿水青山、“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国际“世界水日”等以环境资源保护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政法干警入网格、送法进家门40余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下沉到社区发放宣传手册、解答法律咨询、“以案释法”,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破坏环境资源的危害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积极引导大家多关注生态环境保护,树立绿色观念,传播绿色理念。
三、延伸审判职能,环资做出新亮点。加强推进“府院联动”,着力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上找准职能定位。与畜牧水产服务中心签订环境资源保护共建协议,联合自然资源局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与呼中法院、呼玛法院召开呼玛河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塔河行动”座谈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和塔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法院联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通过以鱼还渔就呼玛河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进行实地调研。
下一步,塔河法院将进一步发挥环境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涉及环境破坏犯罪,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环境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助力美丽塔河生态建设,为林区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