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切实维护群众消费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塔河县人民法院联合塔河县边境管理大队、塔河县司法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司法力量守护群众消费安全。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案例讲解等形式,向居民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日常消费纠纷热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预付卡消费、网络购物、食品安全、虚假宣传等常见问题。同时,干警们耐心解答群众咨询,针对消费侵权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指引,告知群众协商、投诉、诉讼等多元维权途径,切实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百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余次。
下一步,塔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以司法服务护航放心消费。
温 馨 提 示
消费维权需牢记以下要点:
1.警惕消费陷阱,不轻信低价促销、夸大宣传,不随意预付大额资金,拒绝“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霸王条款;2.强化证据意识,消费时主动索要并保管好发票、订单、聊天记录等凭证,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及时留存照片、视频等证据;3.依法理性维权,权益受损时,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或通过人民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采取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