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上午九时在塔河县繁荣社区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塔河县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英、李长顺、郑加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05-14 15:44:25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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