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上午九时在塔河县繁荣社区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塔河县支行诉被告王东、邢东红、黎阳、汤剑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05-12 15:46:04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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