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在塔河县繁荣社区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塔河县支行诉被告宋丽丽、王怀林、徐涛、段文广、谭丽贤、吴培军、白秀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05-21 15:46:29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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