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03-19 11:07:26
2014年2月10日,我院受理了原告穆某诉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与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原、被告于1987年在黑龙江海伦市祥福镇登记结婚,1988年到黑龙江塔河县居住至今。二人户籍均未迁入塔河县,结婚证书因1991年发生水灾被水冲走而丢失,在此情况下,由海伦市祥福镇人民政府、海伦市祥福镇更新村民委员会出具登记结婚的证明,塔河县塔河镇人民政府新建社区居委会证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有一名男孩,现已成年。近几年来,原、被告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多次对原告施以家庭暴力而导致感情破裂。经我院主审法官调解,二人承认了各自在共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以平和的心态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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