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法院:曲折执行路 只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01-20 09:15:21
2014年1月8日,塔河法院执行局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康某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为使案件迅速执结,保障申请人的生活费用,执行局立即与申请人取得联系,请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住址、工作及财产信息。
1月14日,申请人提供了被执行人康某有可能在新林区翠岗镇的一个生产支线加工削片。执行局立即组织三名执行干警驱车前往翠岗执行。到达翠岗后,通过多方查找并了解,得知被执行人并不在此处,干警们扑了一个空。执行人员只好重新分析案情,做出新的执行方案,决定返回塔河,并到其在塔河的住所、亲属住所进行查找,均未找到。最后,经知情人士提供消息,塔河法院找到了从朋友家回家途中的康某,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经过一番思想工作,申请人同意轻缓执行,康某表示在四月份前交付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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