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上午九时在塔河县繁荣社区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张春艳、李权达诉被告大兴安岭塔河县林业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08-13 18:18:44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