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九时在塔河县繁荣社区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塔河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姜庆林、丁洪君、徐永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10-13 09:05:56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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