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时在塔河县繁荣社区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河支行诉被告邵长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10-29 10:45:06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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