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在塔河县繁荣社区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聂金彦诉被告李振富、大兴安岭天利物业有限公司塔河物业管理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1-16 16:19:57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