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在塔河县繁荣社区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董国微、张梅诉被告国家电网大兴安岭塔河供电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1-07 16:22:44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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