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在塔河县繁荣社区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李继宝诉被告杨明国、孙凤娟、邵新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2-10 09:08:55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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