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在塔河县繁荣社区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陈晓蕊、闵国栋诉被告杨春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4-01 10:08:21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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