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在塔河县繁荣社区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塔河县支行诉被告高太华、高太彬、刘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4-02 10:11:56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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