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上午九时在塔河县繁荣社区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吴梅业诉被告姜万兴、大兴安岭顺通运输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6-09 17:07:54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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