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在塔河县繁荣社区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银行塔河县支行诉被告高洪夜、杨金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7-16 17:11:30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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