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上午九时在塔河县繁荣社区法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河县支行诉被告刘金凤、刘立峰抵押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7-08 10:41:19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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