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威同志自1997年调入塔河县人民法院法院,现任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作为一名从事审判工作多年的干警,他凭着对法官职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勤奋工作,近三年共审结刑事案件140余件,判处罪犯150余人,无错案、无上诉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发生,结案数和结案率都名列刑庭第一,结案率达100%,判案维持率达100%。近三年的院内人员测评满意度均为98%以上。先后被评为塔河县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塔河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09年、2010年连续被评选为大兴安岭地区政法战线先进个人,2011年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公正执法 审慎细致办铁案
张威同志有一个夙愿:决不能因自己的半丝疏忽办错一件案件。他严把证据关,对每个案件,都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办错一案,不判错一人。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在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个案件办成铁案。他追求正义,注重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他也注重收集,以保护其合法权利,实现司法公正。张威同志为了落实一名被告人犯罪时是否系未成年人的问题,张威曾不辞辛劳跑了1000公里到案发地调查核实证据;为了一个证据能否采用,张威曾反复查阅厚达2尺多的资料。迄今,在张威已办理审结的刑事案件中,无一超审限,平均案件审理时间都在26天以内。
情系百姓 依法办案维民权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张威始终树立和谐司法理念,高度重视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力求通过调解,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达到化解矛盾、减少对立的审判效果。在近三年的工作中,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54起案件,其中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90%调解处理,并当场履行,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2010年8月10日塔河县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造成1死5伤的事故,肇事者王某却没有能力完全赔偿,对赔偿产生了抵触情绪,想放弃赔偿了。受害人家属尽管对此情况非常清楚,但事发后他们还是报着最后一线希望,渴望法律能给其一个说法和合理的赔偿。6名受害家属一纸诉状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赔偿金额高达52万余元,并以自杀、上访等理由相要挟。假若稍有不慎,处置不当,即可能使受害人家属情绪失控,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张威深入案发地上门办案,运用扎实的工作技巧,做最耐心的思想工作,经过30多天努力,最终使这起在我县多年不遇、涉案人数较多的交通肇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得以调解结案,部分判决的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张威同志对人民有着厚重、质朴的情感,心中时刻装着人民的利益,关心着人民的疾苦,凡经他审理的案件或者由他接待的当事人,不论大事小事都耐心细致的处理。自从参加法院工作来,他自己审理的案件无一件发回重审,无一改判,无一件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当事人上访,平时无论工作多忙,只要当事人问什么事,他都能热情接待,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案件审理中,更是把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纷争、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
勇于进取 勤奋学习提素质
为了做好刑事审判工作,张威潜心学习法学理论,特别注重研究和探索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新特点,从到法院工作的那天起,便靠着顽强的毅力和不服输的劲头,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刻苦学习审判业务,不断增强和提高审判能力。他还购买了大量的法律书籍,苦研苦读,几年来他先后取得了法律专业本科、学士学位。同时,他还充分利用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的优势,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相结合,从一些案例中思考法理,从写判决书入手不断提高自己的调研思维能力,其书写的判决书多处在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评选中获奖,还结合案例撰写了多篇法学方面的论文发表在各类刊物上。
严于律己 清正廉洁树形象
“公生明,廉生威”,清正廉明是人民法官最起码的道德准则。自参加工作以来,张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慎独、慎微、慎初,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坚决与各种腐朽思想、不正之风作斗争,严把金钱关、人情关、权势关,做到公正廉洁、法律至上,以自己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在工作中,张威严格执行法官“十条禁令”,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没有利用办案之机从社会上交一个朋友,为自己办一点私事,没有与一名律师有超越工作的关系,也从未替亲朋好友说过一次情。牢固树立起了“浩然正气、坦荡做人”的形象。
没有惊人的壮举,没有骇然的伟绩。然而张威同志有一股韧劲,凭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坚定信念和坚实步伐,凭着对法律至上的崇高信仰,凭着对法官工作的无比热爱,走过了一个又一个365天,虽然他多次受奖,但他永不满足,张威同志的追求永无止境,他深情地爱着所从事的法官事业,并将为之奋斗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