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上午九时在塔河县繁荣社区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王永刚诉被告大兴安岭地区电力工业局塔河热电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8-05 09:15:54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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