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9时在塔河县繁荣社区公开审理原告塔河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春红、赵志刚、杨建波、申振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8-16 09:05:09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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