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塔河县人民法院采取多举措开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一、充分运用民事、行政审判手段,平衡调节各类利益主体之间的民事经济关系
对在县内发展环境整治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本着维护社会稳定、高效便捷的原则,尽力调解、优先办理,妥善审理好相邻关系、租赁合同等类型案件,为全县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进行营造和谐、公平的法治环境;切实增强大局意识、避免孤立办案,坚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决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
二、科学调度、合理布局,全力做好执行工作
工作重心适当倾斜,服务县域经济环境综合整治,整合法院现有资源、科学调度、合理布局,针对涉及我县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执行,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对于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重拳出击,千方百计执行到位,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高效、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