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法院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坚持有错必纠、依法立案、依法处理的同时,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作为结案的唯一标准,筑牢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
一是强化疏导,提高服判率。再审申诉案件大多矛盾尖锐,处理难度大,信访隐患大。为慎重起见,塔河法院对所有再审案件全部实行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会诊”,并对再审民事案件加强调解,从主办法官、庭长到主管院长,多层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避免矛盾的激化。
二是公开听证,提高透明度。塔河法院对申诉案件组织阳光听证,直接听取申诉人的意见,当面解答法律问题。判决后,由主办法官负责进行判后答疑,具体解释适用法律的依据和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增加了审判监督工作的公开性,消除了申诉人的误解和疑虑。
三是定期评查,提高审判质量。该院每4个月由审管办对已结案件从实体、程序以及案卷归档等方面开展评查,对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分别予以全院通报,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