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塔河法院立案庭受理的一起邻里关系纠纷案件,经过立案庭干警的诉前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原告现已申请撤诉。
原告孙某与被告宫某系邻居关系,自来水管道改建使得宫某家室内的供水阀门可以控制附近二十六户居民的使用水问题,若将宫某家的供水阀门关闭,附近二十六户的居民将没有自来水可用。
塔河林业局自来水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称自来水公司与宫某进行了电话沟通,想到宫某家入户查看实际情况,但 宫某称没有义务为工作人员开门,再打电话就不接了。后经新建派出所民警对居民代表孙某、邵某和被告宫某进行口头调解,因双方情绪激动,意见不一致发生分歧,未能调解成功。故孙某诉至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立案庭干警在了解了事情原委后,找到原、被告双方及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对被告家中自来水管道情况进行了现场了解,发现由于被告及其邻居家中无人居住,没有采取保暖措施导致两家的自来水管道冻结,致使其他居民没有自来水可用,经立案庭干警的调解,自来水公司同意为其免费维修自来水管道,原、被告双方都得到了满意的答复,达成共识,一场邻里关系纠纷在立案庭干警的努力下圆满的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