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2日,塔河县人民法院进入涉民生案件生效裁判文书执行“攻坚战”的第一天,执行局协同法警大队全体队员对长期拖欠执行款的被执行人何某某采取强制措施,打响了此次执行攻坚战行动的“第一枪”。
被执行人何某某因长期拖欠执行款至今拒不履行义务(其中申请执行人的闫某某执行款10 000元、姜某某执行款24 000元和徐某某执行款18 000元),今日被塔河法院执行局和法警们采取强制措施带回了法院。
何某某对法院工作人员辩称现在没有钱给付这笔执行款,需要等别人拖欠他的欠款到位后才能给付。为此,执行局的同志与法警们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和法律知识方面的教育,让其认清自己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能用这种消极的办法逃避债务。最终,何某某向法院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向自己的家人和亲朋好友筹集资金,将执行款一次性全部付清。上述三起执行案件得到全部执结,执结款到位率100%,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