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塔河县人民法院坚持“政法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民生优先、服务基层,倡导法官变“坐堂问案”为“携案下访”。针对当前春耕生产农忙紧张的特点,合理安排案件办案时间,灵活办案方式,全力化解农民群众的纷争,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群众诉讼,确保了当事人不因诉讼耽误春耕生产和生活。
民一庭副庭长姜智彪、立案庭助理审判员孙文昆、政工科秘书李晓庆、民一庭书记员尹丽一行四人驱车100多公里前往当事人居住地塔河县开库康乡进行案件调解工作。原告监护人诉称2011年8月18日8时许,原告在被告家小卖店内与郑某因锁事互相殴打,随后被告穆某、于某、张某,冯某、郑某对原告又进行殴打,原告被打伤后到塔河县人民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824.49元、打车费700元,来回往返客车票58元,补助2人2天共计60元,来回往返立案花费车费116元,补助2人2天共计12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费用共计6320.49元,被告监护人承认原告监护人所诉属实,但不同意赔偿原告监护人所提出的赔偿数额,只同意赔偿医疗费等费用700元,双方争执不下,案件调解进入僵局。但法院工作人员并没有放弃调解,分别作原被告双方监护人的思想工作,平复双方激动的情绪。经法院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后,原告放弃对案件所涉及到的其他人员的诉请,并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同意被告提出的赔偿数额,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使双方的权益都得到的维护,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案件圆满解决。
“携案下访”,既节约了群众的诉讼费用,又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到实地办实案,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受到当事人和群众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