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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9 时在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于连海诉被告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塔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3-02 15:34:25


本院定于 2017 年 3 月 1 日 9 时在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于连海诉被告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塔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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