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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躲债出言嚣张 法院划款出其意料

发布时间:2012-10-22 15:03:42


  李女士驾驶轿车车前部与张先生车后部相接触,继而发生五车追尾事故,五车均有损坏。经公安部门认定,李女士负全部责任。后张先生将李女士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李女士赔偿其经济损失。现该案已由顺义法院审结并执行完毕。

  原告张先生诉称:2011年11月25日17时20分,在顺义区顺平路燕京桥西侧路段,原告驾该车由东向西行驶,被告李女士追尾造成包括原告车辆5车损坏,原告手机损坏。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李女士负全部责任。被告李女士的事故车辆在被告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现故要求:1.被告李女士赔偿车辆贬值费47 600元、误工费3000元、代步费21 450元、交通费500元、手机损失费2500元、鉴定费4347元,共计79 397元;2.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保险赔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方负担。

  被告李女士辩称:对于交通事故事实以及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没有异议;合理合法的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交通部门对本案事故责任认定适当,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李女士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依照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的事实及其提交的证据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确认了原告因此事故造成本次诉讼的合理损失数额。

  顺义法院最终判决李女士赔偿张先生车辆贬值费及鉴定费四万余元。由于李女士逾期未履行赔偿义务,张先生遂向顺义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李女士并告知张先生已向顺义法院申请执行。李女士老公接通了电话,其在电话中称“我们夫妻俩对判决书不满,所以不愿意履行赔偿义务。另外,我们不在北京而在外地打工,你们法院肯定找不到我们,如果真被你们找到了,算我们倒霉”,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李女士老公的话让执行法官感到要找到李女士非常困难。与此同时,执行法官着手调查李女士的财产。法院查封了李女士的一辆汽车,但是由于不实际控制该车,所以对本案的执结没有太大实效。北京市执行信息查询中心回馈李女士的开户银行信息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到其开户行查询余额信息,恰巧其有存款,执行法官当即予以扣划,及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同时使躲债的李女士尝到了抗拒执行的恶果。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顺义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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