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 9 时在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河县支行诉被告葛海滨、孟淑梅、王艳丽、孟宝、杜金宝、索小江、孟春晓、史延江、刘光辉、孟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3-27 09:20:19
特此公告。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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