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雨后的塔河秋高气爽。跟天气的凉爽截然相反,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正进行着火热的集中执行活动。
经法院传唤,被执行人王某、高某来到执行局办公室。“没有钱,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反正就是不给钱。”王某和高某耍起横来。
该案于2017年8月14日进入到执行程序,被执行人王某于2016年4月15日向申请执行人吴某借款70 000.00元,高某为此笔借款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欠条中明载,王某向吴某借款七万。到期后,王某一直未偿还借款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吴某说,王某欠他的钱,从去年拖到现在,打电话不接上门不理,所以才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多方做思想工作,王某和高某仍然称自己没钱,拒绝还款,态度强硬。最终,法院决定对二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15日,并于当日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
此次集中执行是自省高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攻坚”集中专项活动以来塔河法院开展的又一次强制执行活动。活动以来,该院共组成二个执行小组,第一组在本县辖区内执行;第二组由四人组成前往哈尔滨、齐齐哈尔、海伦、兰西、绥化、望奎,行程4000余公里,冻结账户两个,划拨执行款139000元,冻结执行款440000元,达到了此次行程的预期目标。划拨执行款时,银行工作人员以该笔款项系保证金为由不予协助划拨,经我方执行干警多次阐释相关法律规定及效力,该银行的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通过向上级银行请示,并将我院执行干警阐述的法律观点向上级汇报,最终协助我院划拨被执行人在该行的账户存款139000元。本次执行活动共涉案6件,结案3件,通过执行干警的多方沟通,找到县委、县政府财政部门、棚户区改造部门数次协调,最终得到了塔河县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协助法院一次性执行到位标的3763070元。截止到今日,本次执行活动执行款共到位标的4357870元。
塔河县法院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通过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力求最大限度的化解执行难案、积案,有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