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塔河地区阴雨绵绵,但却没有阻拦住“雷霆行动”执行法官们的脚步。
一大早,塔河法院执行局的会议室内,主管院长扈学平正在安排部署今天的工作,“雷霆行动”再出击,对拒不履行被执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3名法官和4名法警在扈院长的指挥下,驱车前往几十公里外的塔河县十八站乡寻找被执行人郭某。
郭某受雇驾驶被执行人尹某的拖拉机于2016年12月28日与大兴安岭顺通运输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的普通客车发生相撞事故。
经本院审理,尹某应给付大兴安岭顺通运输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赔偿款30741.60元,郭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申请人大兴安岭顺通运输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
在向尹某和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二人均表示一定积极筹钱,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并承诺保证在5月31日前履行完毕,但之后二人却并未如期履行给付义务。
我院执行干警多次与两名被执行人电话联系,二人均以给别人打工为由不到庭,而对于打工地点始终含糊其辞。在多次耐心劝说无果后,执行干警直接驱车50余公里到十八站乡郭某家蹲守,终于将回家吃午饭的被执行人郭某堵在家中,并对其采取了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集中打击周”彰显了司法威慑力,在全社会逐渐形成了崭新的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为今后的执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