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孙海带领“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预评估工作组一行四人,到塔河县人民法院对第三方评估工作进行预评估。
中院预评估工作组根据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对我院2016年至今已结案的全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执行完毕、以其他方式结案案件卷宗共计246件进行检查,重点核查53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是否符合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各项要求,并听取了塔河县人民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扈学平副院长和执行局敖东辉局长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及具体经验做法的汇报,并查阅了全部卷宗。检查了案件管理系统和执行指挥系统的使用情况,并针对目前执行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问题,预评估工作组与塔河法院院领导和执行局的干警进行了专题梳理和研判。
塔河法院将以此次预评估工作为契机,对预评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对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深度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